
一个在上海出生、靠改革开放发家、把企业做到上亿元规模的商人。
最后却把从国内银行骗来的贷款,偷偷转到境外,用来资助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他入了外国籍,却还常年把自己包装成“爱国商人”,
但私下却组织员工参加反华宣讲,还充当境外势力与乱港分子之间的“牵线人”。
这个藏在生意场上三十多年的双面人物,到底是谁?

吃中国饭砸中国锅
李亨利1955年出生于上海,祖籍广东梅县。
别看他后来顶着一个洋气的名字,实际上,他从出生、成长到事业起步,都与中国有着密切关系。

改革开放初期,国内市场刚刚打开,懂得利用境外资源的人并不多。
李亨利抓住这个机会,与境外人员合作,挖到了自己的第一桶金。
后来,他担任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裁,企业已经达到上亿元规模。

说得直白一点,没有中国改革开放,没有国内快速发展的房地产市场,也没有各地招商引资创造的商业环境。
李亨利很难积累起后来的财富和人脉。
可就是这么一个靠着时代红利起步的中国商人,却偏偏不愿意让别人把自己当成一个中国出生的商人。

平时与人交往,他经常把自己装扮成那个国家的华侨。
为了让这层身份显得更加真实,他甚至要求妻子和儿子对外也声称自己是某国人员。
导致不少朋友和员工一直以为,他真的来自那个西方国家。

这件事看起来只是爱慕虚荣,背后却藏着他真实的心理。
他并不满足于拿一本外国护照,而是急着和自己的出生地划清界限,再给自己披上一层“西方背景”。

在政府人员和生意伙伴面前,他表现得热情、友好,努力扮演一位支持国家发展的商人。
可回到自己的私人圈子,他却毫不掩饰极端立场。
办案人员披露,李亨利甚至说过,只要是对中国不利的事情,他都会不遗余力地支持。

这就不是普通的意见不同了。
一个人可以喜欢哪种生活方式,也可以对社会现象提出批评。
可如果把对现实的不满变成长期资助境外组织、推动外部势力干涉中国事务,那性质就完全变了。

十年资助境外势力
李亨利的双面做法,并非某一天突然开始。
央视披露,上世纪80年代,他曾因引诱妇女卖淫和诈骗两次受到公安机关处理。

此后,他逐渐形成了对中国政府的怨恨,并频繁前往境外参加反华活动。
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他不只自己参加,还把公司员工也拖了进去。
按照办案机关掌握的情况,李亨利每年都会组织员工到境外参加反华宣讲。
员工回国以后,还得按照他的要求写心得体会。

谁写得不符合他的立场,就会遭到辱骂,有人甚至差点因此丢掉工作。
说实话,我觉得这个细节很能说明问题。
因为这已经不是老板在饭桌上发表几句个人看法,而是利用职务和管理权,强迫员工接受他的政治立场。

员工到公司是为了养家糊口,不是为了成为老板表达政治主张的工具。
拿工作和收入逼人站队,无论披着什么口号,都是对员工权利的侵犯。
2009年,李亨利在境外参加一场反华活动时,认识了杨某某,两人完全是直接低山臭水遇知音。

杨某某长期在境外组织反华活动,两人第一次正式接触后,李亨利很快提供了2000美元。
这笔钱只是开始。
此后的十年左右,李亨利持续为杨某某提供资金,累计达到数十万美元。

双方逐渐形成了稳定的资助关系,李亨利也从一个普通参与者,变成了境外反华活动的重要“金主”。
2014年香港发生非法“占中”事件后,他主动通过杨某某约见周永康,并资助对方前往欧洲参加相关活动和培训。

到了2019年香港修例风波期间,李亨利的活动更加频繁。
据办案机关披露,在他的资助下,杨某某先后把黄之锋、周永康、罗冠聪、张昆阳等人引荐到境外。
让他们与西方反华政客甚至高级政府官员会面。

一边负责出钱,一边帮助牵线,再利用境外政治人物扩大影响,这条链条已经非常清楚。
换个角度看,境外势力想插手香港事务,未必每次都会自己出面。
他们更需要熟悉国内情况、拥有商业身份、能够调动资金的人充当中间人。
而李亨利的危险之处,恰恰就在这里。

他有公司,有资金,也有一张看起来很正常的商人面孔。
别人看到他时,首先想到的是项目和投资,很难把他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联系起来。

从银行骗钱往境外送
如果只是拿自己的合法收入表达立场,事情已经严重,但李亨利后来走得更远。
案情显示,当他的企业经营不善、现金流十分紧张时,可他并没有停止向境外提供资金。
为了继续拿钱,他通过私刻印章、制作虚假合同、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增公司营收等方式,从国有银行骗取贷款。
李亨利本人交代,这笔贷款有510万元。他通过地下汇兑,将钱转入自己的境外私人账户。

办案机关查明,其中一部分资金最终流到了杨某某手中,被用于支持反中乱港活动。
这里面的性质,已经不只是“拿国内赚的钱去资助境外势力”了。
他骗取的是国有银行的贷款,承担风险的却是国内金融机构。

也就是说,他不惜让国家承担损失,也要维持对境外活动的资助。
直到2019年11月,李亨利因涉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被广州市国家安全局依法逮捕。

2020年4月,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1年4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李亨利明知他人长期开展反对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权、配合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仍然持续提供资金,情节严重。
最终,他因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结语
李亨利这个案子最让人警醒的,不是他拿了外国护照,也不是他给自己改了一个洋名字,而是他把正常商人的身份变成了掩护。
他享受着中国发展的机会,在国内积累财富和人脉,背后却持续多年向境外输送资金。
说到底,商业往来欢迎的是守法经营、彼此尊重。
而不是一边从市场获利,一边利用财富和人脉伤害国家利益。
生意可以跨越国界,个人也可以选择国籍,但最基本的法律边界不能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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